淮南长安网讯 买房装修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件喜事。然而在装修的过程中“扯皮”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借助特邀调解员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4月,被告奚某因家庭装修需要,前往田家庵某涂料商行挑选涂料,约定由该商行为其住宅墙面进行艺术漆装修,奚某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然而,随着装修进程的推进,双方在进行费用结算时发生了分歧,奚某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涂料商行遂诉至法院。
由于双方既未签订《装修合同》,又缺乏实质性证据,商行声称自己仅负责墙面艺术漆部分,按平方收费,不包括被告墙面基层刮腻子的材料和工钱。奚某则认为艺术漆收费应包括墙面基层刮腻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特邀调解员柴建玲迅速确定调解思路,积极开展多方协调、多轮调解工作。尽管双方主张金额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6000元的差额难以弥合,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柴建玲认为就此移交立案诉讼并不能从根上化解矛盾,于是她决心再做一次努力。调解期间,柴建玲查觉到奚某的母亲既非当事人,也非代理人,但奚某调解态度与母亲的意见紧密相关,对纠纷化解至关重要。这次,她转变身份,以“母亲”的角色与奚某母亲交谈,撰写了一段长达630余字的信息,暖心的话语、利弊的分析,成功让奚某及其母亲的态度发生转变。
唯有触及当事人的内心情感,调解方能发挥作用。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奚某主动联系涂料商行,同意支付费用31000元,至此,本次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虽小,花费的精力却不少。特邀调解员考虑在前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疏导当事人情绪,在明晰责任、充分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平衡了双方的诉求,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的效果,是“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