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的企业不至于因为我无知的过错而受到不利影响。今后,我一定守住法律底线,合法合规经营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在田家庵区检察院的听证室里李某某(化名)郑重作出承诺。
7月18日上午,田家庵区检察院就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员参加,李某某本人及其辩护人均参与了本次听证会。
2017年以来,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王某某(已判决)的“购汇”要求下,擅自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通过其经营的公司向王某某公司的外汇账户汇入美元,在国内结汇人民币并以此获利。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案,并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依法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某系外省某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总经理,该企业在该市投资数亿元打造了一家标准化产业园,年纳税额达近600余万元,带动就业100余人,为地方产业升级作出了一定贡献。由于产业园正在建设之中, 如果简单将李某某的案件“一诉了之”,可能造成“办理一件案子搞垮一个企业”的负面效应,经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和情节,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承办检察官到外省实地走访了李某某的企业,了解企业营业模式、规模、人员结构、投入与产出、纳税等情况,并与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开展交流与座谈,与出席座谈会的工商联负责人深入交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及简要的案件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李某某是当地从外省招商引资的企业家,在当地承担着标准产业升级的重要职责,另外作为商会会长,其对于当地多次伸出驰援之手,捐赠各种物资,担负起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及理由进行详细阐述,同时向与会人员充分说明和介绍了最高检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和内容。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并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听证会结束当日,承办检察官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向李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对于其犯罪行为表示真诚悔过,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的宽大处理,并表示以后将以实际行动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办案检察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落实落细“检察护企”各项举措,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进一步提高“护”的主动性、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做到“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