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的企业不至于因为我无知的过错而受到不利影响。今后,我一定守住法律底线,合法合规经营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在田家庵区检察院的听证室里李某某(化名)郑重作出承诺。
7月18日上午,田家庵区检察院就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察机关代表等人员参加,李某某本人及其辩护人均参与了本次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王某某(已判决)的“购汇”要求下,擅自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通过其经营的公司向王某某公司的外汇账户汇入美元,并在国内结汇人民币以此获利。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案,并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依法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某系某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总经理,该企业在该市投资数亿元打造了一家标准化产业园,年纳税额达600余万元,带动就业100余人,为地方产业升级作出了一定贡献。由于产业园正在建设之中,尚未完工,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可能造成“办理一件案子搞垮一个企业”的负面效应,经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和情节,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实地走访+座谈会
7月12日,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李某某所在的公司,了解公司营业模式、规模、人员结构、投入与产出、纳税等情况,并与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开展交流与座谈,与出席座谈会的工商联负责人深入交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及简要的案件情况。该负责人称,李某某是本地从外省招商引资的企业家,在本地承担着标准产业升级的重要职责,另外作为商会会长,其对于本地多次伸出驰援之手,捐赠各种物资,担负起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及理由进行详细阐述,同时向与会人员充分说明和介绍了最高检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并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与会代表对田家庵区检察院主动将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融入司法办案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宣布不起诉
听证会之后,为有效减少司法诉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不利影响,节省其在途时间,在听证会结束后的当日,承办检察官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向李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对于其犯罪行为表示真诚悔过,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的宽大处理,并表示以后将以实际行动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繁荣至关重要,针对该案件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