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高墙之下守公正 审慎监督践初心

2026-01-14 10:31:4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这是我们刑事检察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2025年12月23日上午,在安徽某监狱视频提审室,结束听取申诉人意见工作之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邢雅丽这样说道。

这多少让人有点意外。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刑事检察部门的主要“战场”是在法庭,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来履行控诉犯罪的职能。然而,他们肩负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责——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理,却鲜有人了解。

刑事申诉审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核心环节,是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裁判稳定性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就是要通过审查原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救济途径,确保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占寻这样解释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这一回,他们办理的是一起涉老年人诈骗案。申诉人不服生效刑事裁判,委托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申诉,核心诉求聚焦于犯罪责任主次划分及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细研卷宗,精拟提纲

刑事申诉审查,需坚守全面审查原则,覆盖原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全维度。为精准对接申诉人诉求,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占寻、干警邢雅丽率先启动卷宗审查工作——近半米高的卷宗材料,从销售数据图、资金往来凭证到各被告人供述,逐一梳理比对、细致研判。

针对申诉主张,他们围绕“销售额是否包含下线独立行为”“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认定”等核心争议点,召开案情讨论会。会上,干警们充分发表意见。部分观点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本人系策划组织者、承担全部销售金额责任,证据与法律适用均具备充分依据;也有同志认为,申诉人关于“作用非最主要”的申诉理由与在案证据存在冲突。

经集体研讨,二人最终拟定11个针对性问题提纲,明确听取申诉人意见的核心方向,为后续提审工作筑牢基础。“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简单维持或推翻裁判,而是确保司法公正。即便申诉人是罪犯,其合法申诉权也需依法保障,我们既要听其辩解,更要以证据为依据,不能预设立场。”王占寻在出发前再次强调。

寒夜砺案,再梳思路

冬至过后,寒意渐浓。为保障工作效率,二人选择下午出发,驱车近四小时奔赴安徽某监狱。

夜幕降临时分,抵达监狱附近安顿后,他们并未休息,而是再次逐字研读案件裁判文书,结合前期讨论意见,对问题提纲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听取意见的逻辑思路与重点核查方向,确保每一个提问都精准指向争议焦点。

次日一早,二人便赶赴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提交单位介绍信、出具工作证,在监狱工作人员引导下,穿过紧闭的黑色铁门、高耸的围墙与绿色围网,走向提审室——这片承载着刑罚执行与改造教育功能的区域,让干警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申诉人或许是怀着早日改造回归、重获自由的期盼提出申诉,审查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兼顾情理考量。

高墙提审,审慎记录

上午9时,二人进入视频提审室。在这间约四平方米的房间里,他们通过视频设备与耳机,与狱内的申诉人对话。

9时10分,听取申诉人意见工作正式开始。邢雅丽根据预设提纲,逐一提问,同步在《刑事申诉审查案件听取意见笔录》中细致记录。针对申诉人表述含糊、语义不清的内容,她反复耐心核实,直至确认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后,才予以记录,确保笔录内容客观、准确、完整。

“你依法享有申诉权,但检察机关的审查工作必须建立在全案证据基础之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提出部分销售额属于下线‘独立行为’,我们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研判认定。”邢雅丽在听取意见尾声,向程某清晰说明审查原则。

笔录完成后,通过监狱管理人员送达申诉人阅读核对,经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捺印,整个流程规范严谨,全程保障其合法权利。

返程复盘,坚守底线

提审工作顺利结束后,二人马不停蹄,驱车返程。返程途中,车厢内成为临时复盘会场。邢雅丽梳理道:“此次提审进一步明确,申诉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主次划分,二是犯罪数额的认定范围。”

王占寻接过话茬:“监督,意味着极致的审慎。我们必须全面审查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如果申诉主张有充分证据与理由支撑,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若没有足够依据,就必须坚决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从卷宗细研到高墙提审,从案情讨论到复盘研判,刑事申诉审查的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检察机关“守护司法公正、保障合法权益”的初心使命。正如干警们所言,刑事检察干警的战场,不仅在法庭之上,更在每一次审慎审查、每一次依法监督、每一次释法说理之中,以专业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