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12月29日,一对老夫妻来到大通区人民检察院,送上两面写有“检察为民显担当 公正司法保民安”“检察柔情解心结 正义之光照万家”的锦旗,他们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检察官把我们夫妻俩的养老钱找回来了,一定要当面说一声谢谢。”
涉案千万牵民心 细致办案挽损失
时间回溯到2010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悄然滋生。犯罪嫌疑人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项目为幌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利息1%至3%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借款。截至案发,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900余万元,造成300余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这对老夫妻省吃俭用攒下的30万元养老钱,也不幸卷入其中,让两位老人陷入焦虑与无助。
案件移送至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深知每一笔损失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钱,更是“救命钱”。面对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和庞大的涉案金额,检察官没有丝毫懈怠:一方面,他们沉下心来细致核查每一笔涉案款物,精准梳理证据链,不放过任何一个关键线索,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另一方面,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动员其主动退赃。此外,针对受害群众的焦虑情绪,检察官耐心接待每一次来访,用心倾听诉求,悉心安抚疏导,用司法柔情解开群众的心结。
经过不懈努力,检察官成功为该案所有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300余万元,这对老夫妻的30万元养老钱也失而复得。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积极延伸履职触角,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结合案件特点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提醒大家务必警惕高利诱惑,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认清犯罪真面目 警惕高利避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发类型,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这类犯罪往往披着“高收益”的外衣,手法隐蔽且具有迷惑性,常见手法主要有三类:
承诺高额回报: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分红”“返利”为诱饵,编造“零风险、高回报”的神话,让群众误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的好机会;
编造虚假项目:打着 “养老投资”“新能源开发”“共享经济”“乡村振兴项目” 等热门旗号,虚构前景广阔的投资项目,制作虚假的盈利数据,骗取群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通过举办线下讲座、组织免费旅游、赠送米面油等礼品的方式吸引关注,甚至不惜花费重金聘请明星代言、在知名媒体发布广告,营造“实力雄厚、值得信赖”的假象,扩大传播范围。
司法守护不缺位 检察温情暖万家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尤其注重加强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彰显法律的刚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又传递司法的温度,全力挽回群众损失,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下一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群众的财产安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让正义之光照亮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