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11月19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在大队领导的指挥下,克服困难,紧盯不放,多策并施,用了近12个小时将雨夜撞人后逃逸的驾驶人陈某抓获,至此发生于“11.18”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11月18日20时,凤台县公安局张集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路人发现一名老人躺在马路上,头部受伤,需要帮助。张集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老人头部伤势较重,疑似被车撞伤,现场未发现其他车辆及行人,于是通知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调查。
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值班民警王训杰等民警辅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勘查。到达现场后,经调查报警人得知陈某驾驶轿车行驶至426省道张集北矿路段时,发现行人高某昌头部受伤躺在地上,其他没有发现什么。出警民警王训杰等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将情况汇报大队领导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大队长陈桂标和副大队长马万伟一边指挥出警民警迅速展开侦查,一边前往医院向主治医生了解伤者高某昌情况。伤者高某昌头部受伤较重,大队领导协调医院全力抢救。随后大队领导根据现场散落物研判,该警情疑似一起雨夜撞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根据现场调查勘查情况,大队长陈桂标紧盯不放,立即成立“11.18”交通肇事逃逸案专班,由副大队长马万伟指挥事故中队全体民辅警全力以赴侦破,特别是在现场事发处未有监控的情况下,多策并施,民警辅警们冒着初冬的小雨连夜进行侦查。通过对现场事发路段远端和周边乡镇的细致排查和走访调查,询查报警时间段的过往车辆10余辆、车辆驾驶员10余人,最终甄别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
11月19日8时许,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刘东带领民警王训杰、辅警江阳、李跃,于上午9时许成功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嫌疑车辆暂扣。嫌疑人陈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于2024年11月18日19时55分许,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42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26省道凤台县16公里+400米处(岳张集镇张北矿路段)时,刮碰到行人高某昌,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因自知酒后驾驶车辆,又是下雨天抱着侥幸心理乘着夜晚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