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亮剑护航

2024-03-18 17:01:46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切实强化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在辖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民一体办案  守护“舌尖上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段某某等七名不法分子,利用人们迫切减肥的“爱美之心”,非法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产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段某某等人不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近日,段某某等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区法院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同时适用禁止令。另外,段某某等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2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刑民一体办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校验公平秤  守护“公平交易”

“缺斤短两”看似是一件小事,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满意度。3月14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计量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市场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秤”或“公平秤”计量存在误差等不同程度的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办案人员将认真分析研判,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守护“公平交易”。

规范明码标价 守护“明白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等情况。“酱油怎么卖?这瓶料酒多少钱......”3月14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部分商铺、市场走访中发现,个别商铺经营者未依法对商品明码标价,存在随口报价、看人要价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整改,切实守护“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