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解法结 明理化心结

淮南中院释法明理中心实质化运行

2024-09-10 15:34:0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我家安装的防盗门,怎么就影响到他家了?”“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

近日,张先生因为一起相邻权纠纷,不满一审判决,来到淮南中院进行上诉,由于案情相对简单,负责立案的同志引导双方当事人来到释法明理中心,由值班法官对二人进行调解。

张先生和李先生家都居住在某小区,李先生家住401号房屋,张先生家住402号房屋,两家房屋紧邻,入户门呈直角分布。两家原有防盗门均为向房屋室内开启,开门时不影响对方通行。今年初,张先生家重新装修,新换的防盗门改为向外开启,正好挡住401室入户门,影响室内人员出入。因此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将房屋入户门改为向室内开启。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先生将402室入户门的开启方向改为向室内开启。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释法明理中心值班法官了解案情后,向当事人普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告诉双方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得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释法的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生活情理,他引导双方当事人试想,402室入户门由内向外开启时,由于视野盲区,入户门有可能与在门外停留或进出401室的李先生或其家人发生碰撞。在消防逃生时,402室入户门向外开启的情况下,也将妨害401室居民的逃生。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都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发生人身损害,特别容易导致老人、儿童受伤。因此,根据生活常识,402室入户门目前的开启方向对401室的居民造成了现实的妨害和潜在的风险,所以李先生要求张先生更改402室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于法有据。经过现场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两名当事人都同意服判息诉,成功减少了两起衍生案件。

以上案件是淮南中院释法明理中心自成立化解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做实做深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效果,7月初,淮南中院建立了司法释明中心,现已实质化运行2个月。

释法明理中心设在淮南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对于案件承办部门的释明不接受、不理解的,可以随时到释法明理中心申请释明,由释法明理中心值班法官现场释明,或预约院领导、退休法官、值班律师或特邀调解员、专家予以释明,以此通过强化办案人员在诉前调解、立案、审理、宣判、诉后、执行等阶段的责任意识,将释法明理工作贯穿在案件办理的各流程节点。

为规范中心运行,淮南中院专门出台工作规程,明确了中心运行的“三个基本原则”“三个主要职责”和“三个工作流程”。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案结事了、合法高效基本原则,当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并未立刻形成“诉”,通过值班法官前端介入,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引导至诉前调解中

心进行调解或现场进行调解。当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有疑惑,值班法官综合运用判后答疑、督促执行、类案释法、

教育疏导等方式,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以此通过精准导流、分类诉前引导、诉后答疑解惑的方式,力争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此外,淮南中院还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对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裁判文书存在表述瑕疵、校对错误等一般性问题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法官裁定补正,并在释明过程向当事人说明该瑕疵不影响裁判结果。若发现生效裁判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可能错误的,应及时提出复查建议。对穷尽各种释明途径,当事人仍不息诉服判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法律途径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释法明理中心的成立,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司法释明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司法释明服务,将在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衍生案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淮南中院立案庭负责同志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