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2024-07-22 17:07:46    来源:安徽法治报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在超市先后4次盗窃果汁、香油、蝇香等商品,货值40余元……日前,在淮南市八公山区,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盗窃数额较少,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已获得谅解,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受行政处罚,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石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接到建议书后立即按照建议书要求开展工作,对石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一个缩影,也是检察机关做好不起诉工作后半篇文章的生动实践。

“检察机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意义,不仅可以避免‘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同时可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淮南市八公山区政协常委曹军对于检察机关的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工作感触颇深。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谋划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内部机制,加强对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审查。

该院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为牵头抓总,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内部案件移送渠道、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案件化办理、案卡填入等规则,健全全案监督、处理结果双向移送、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注重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从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顺畅。

该院还明确强化建议前和建议后的沟通,在发出检察建议前,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统一办案尺度,避免一事二罚;同时持续跟进监督,严防“不刑不罚”现象。据介绍,该院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在检察意见制发、线索移送后,不做甩手掌柜,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检察意见的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督促,对行政机关不采纳、不处理、“发而不回”等情况再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同时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研究解决,确保检察意见得到落实,努力做到既充分考量被不起诉人的刑事拘留、刑事和解等情况,又切实贯彻《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过罚相当、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要求。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件,发出检察意见7件,均按期收到处罚反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