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某和其丈夫曾在潘集区泥河镇大郢村开办一家面粉厂,多年的经营,面粉厂生意和信用一直都不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陈某分别于2014年不同月份,将自家的麦子出售给韦某,所得价款分别为8000元、35000元、6000元、10000元不等。由于韦某当时没有现金支付,就分别向上述四人各出具了一份“借条”,并约定月利息1分。后韦某丈夫因病去世,韦某无力偿还欠款。
因这四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债务人均为韦某,但韦某却四处躲避,下落不明。潘集法院承办法官前期一直在寻找韦某,后经多方打听得知,韦某因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强制拘留在淮南市拘留所里。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拘留所送达、调解,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韦某对于欠小麦款表示认可,并承诺限期内偿还欠款。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不到一个月时间成功化解了四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潘集法院 岳园 吴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