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古亭摆开审判席,法理浸润乡野间。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联合镇综治中心,走进望峰岗镇耿皇村,依托村内凉亭设立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受邀到场旁听,让乡亲们在家门口近距离观摩庭审、感受法律,让法治阳光照进乡村角落。
2022年,原告某农业公司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被告王某、李某用于水产养殖,双方分别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流转土地面积271亩,期限十年,流转费每亩500元,两被告应于每个流转年度开始前15天一次性转账付清。合同订立后,某农业公司依约交付土地,2025年之前的流转费两被告均按期缴纳。2025年、2026年流转费缴费期限届满,两被告一直未缴纳。某农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判令两被告支付所欠流转费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事关土地流转秩序,且正值罗氏虾、基围虾养殖捕捞季,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村里。国徽高悬,庭审中,两被告道出了拒付流转费的真正原因:其流转的土地中各有20亩不具备水产养殖条件,要求某农业公司在流转费中将这20亩的流转费及土地整理投入费用予以扣除。
承办法官围绕合同效力、流转费给付义务、被告提出的抵扣费用、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资金占用损失计算等问题,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认真核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催款记录等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答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立即前往案涉承包鱼塘,实地查看土地使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部分土地不能用于水产养殖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庭审查明了事实,也厘清了症结,但双方的实质分歧仍未消解,20亩土地无法用于水产养殖所产生的损失由谁负担,成为摆在法官面前必须破解的难题。
为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后续再生诉讼,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镇综治中心、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首次面对面调解中,两被告将整塘投入损失费用一一列明,而某农业公司认为两被告的主张应另行诉讼,不同意调解,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没有气馁,主动联系某农业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明,若两被告另诉,双方都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应对,如能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后续双方按约履行,对各方都是有益处的。经过利益权衡,某农业公司主动愿意接受调解。
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部分土地无法用于水产养殖所产生的投入费用负担问题,承办法官将第二次调解地点设在镇综治中心。经承办法官、镇综治中心及村干部共同调解,双方就流转费支付、投入损失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某农业公司与王某、李某分别签订调解协议,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成功调解完毕,相关衍生诉讼问题一并得到解决。
跳出审判庭、下沉到基层一线,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把矛盾化解阵地前移至综治中心、乡村活动中心等群众熟悉的场所,变坐堂问案为就地调处,以柔性调解方式直面涉农纠纷,在贴近群众的沟通中厘清权责、化解分歧,让司法服务贴近民生,让矛盾纠纷就地消融,切实把司法温度传递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