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断“石材债” 为企纾困“加速度”

2026-07-14 17:29:01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三年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成被告当庭履行全部付款义务,高效破解中小企业讨要货款艰难而引发资金周转的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尾款欠付成“枷锁”,企业“讨款”路艰难

原告系辖区内某建材公司,被告为某建筑公司。被告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采购护坡石。原告依约履行送货义务后,根据送货单据计算,被告尚欠货款13余万元。然而,这笔款项一拖就是三年。长期的拖欠不仅严重挤占了原告企业的流动资金,更制约了其后续的生产与经营。尽管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始终推诿拖延。无奈之下,建材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精准把脉“对症开方”,柔性司法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涉企纠纷不仅关乎企业生死存亡,更影响着当地的营商环境。若通过开庭审理并依法裁判,不仅耗时耗力,企业的商业信誉也会受损,甚至可能彻底切断双方未来的合作可能。为此,法官在庭前从以下角度做双方调解工作:

一是释法明理,厘清权责。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送货单的法律效力,让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

二是析利明弊,换位思考。法官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向被告阐明诉讼对企业征信的负面影响及违约损失;同时引导原告考虑执行风险与高昂的时间成本。劝说双方放下芥蒂,互谅互让。

三是找准症结,促成和解。在充分了解双方利益诉辩的基础上,法官精准捕捉平衡点,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即时清结”,护企发展显成效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建筑公司于庭前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将13余万元货款足额支付给了原告。鉴于被告的积极态度,原告自愿放弃了违约金的诉请。至此,这起拖欠长达三年的货款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原告快速回笼了资金,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更维系了双方的合作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