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我谨代表小区物业,向贵院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近日,大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字里行间诉说着当事人对大通区人民法院每一位干警的感激之情。
今年7月,因小区部分业主未按期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至大通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小区通过巡回审判、联动调解的方式,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
“我的房子没有人住,我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我为什么还要缴纳物业费?”业主王某认为其办理收房手续后并未入住,未接受物业服务,故无需缴纳物业费。立案庭法官向其释明《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告知业主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物业公司应该多站在业主角度思考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最终,大部分欠费业主陆续缴清了所欠物业费。
一封真诚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不仅寄托了当事人对法官的感谢,也是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立案庭法官表示:“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用心办理每一个案件,耐心接待每一个当事人,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是最平常、也是必须坚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