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11.7元维权状告商家,立案庭一站式“云”上解纷

2022-09-01 16:38:0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到了当事人周某的电话,“喂,您好,这里是大通区法院立案庭”,“您好,我在超市买了过期食品,私下电话和卖家协商多次都得不到解决,现在我人在外地,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法院,请问有不用去现场就立案诉讼的办法吗”。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周某将案件所需的诉状、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邮寄到了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工作人员通过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向周某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传票等立案电子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可通过转账、扫二维码付款的方式预交案件受理费,周某不用到法院立案大厅就办理好了立案手续。

接到案件后,速裁庭的法官当即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对话功能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原来,2021年9月,周某在大通区某超市买了一袋价值为11.7元的蛋黄煎饼,到家才发现已过保质期,周某立即联系了超市,要求超市退货退款并赔偿1000元,超市表示可以退货,但拒绝赔偿,周某遂诉至法院。调解中,周某出具了购买该商品时的照片、票据、付款截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和该超市已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超市主动赔偿了周某800元,并表示以后一定规范经营,周某通过“多元调解平台”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该案得以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