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真假属实难辨,法官奔波巧查真相

2022-08-19 15:43:05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手写借条摆在被告面前,被告却矢口否认借条系其所写。借贷资金是否真实存在?借条是否被告亲手所写?被告是否应该向原告归还借款?8月17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法官熊鹰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另辟蹊径,上述一系列疑难问题逐步攻破,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及案外人刘某三人合伙经营煤炭生意,后三人经营意见不和协商散伙,2010年经过清算后王某分得10万元。同年,赵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允诺2011年还清并支付5万元的利息。后到还款期限,王某多次向赵某催要,赵某仅偿还了3万余元。11年过去了,剩余的借款赵某始终没有偿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熊鹰在案件立案后,了解到现如今赵某卧病在床无法到庭。考虑到赵某的身体情况,为及时化解矛盾,熊鹰顶着烈日来到赵某家中。赵某因病瘫痪不能自理,对借款一事记忆模糊,对于王某出示的借条的真实性也表示怀疑,要申请笔迹鉴定。熊鹰向其阐释,司法鉴定需要提供赵某近年来的真实笔迹作为样本才能进行比对鉴定,但赵某目前的身体状况无法书写自己的签名,无法取样鉴定,案件陷入了僵局。

如何能找到赵某真实的笔迹材料呢?熊鹰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想到王某曾提起过,赵某被另一人起诉过,若能从以前的案件卷宗内调取到赵某的签名便有了鉴定样本。果不其然,熊鹰通过关联案件搜索到了赵某在安徽省利辛县法院的相关案件,立即依职权调取了赵某当庭签下的笔录。随后熊鹰再次前往赵某家中,将笔录上的签字和借条上的签字摆在了赵某的眼前,赵某见到两份字迹极为相似,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终于无法辩解,表示放弃笔迹鉴定,认可借条上的签字系其亲手所写,案情终于水落石出。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借款和利息共计1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