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经理到诈骗犯 高额利息引发的大骗局

2022-06-01 17:12:53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李某某和所有年轻的银行“白领”一样,过着紧张而踏实的生活,没事喜欢炒股赚钱,后来股票市场不好了,李某某的资金出现问题,外面又欠了很多外债,他便萌生了从“熟客”身上骗钱来填补自己的资金窟窿的想法。从业二十载,从一个资深的银行理财客户经理沦为诈骗犯,李某某的落网使得维系了长达七年的弥天大骗局浮出水面。

骗局一:谎称“做生意”借钱炒股

2013年左右,李某某找到自己的熟人王某某,谎称自己要和老表在上海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借款10万元,年利率18%,到期连本带息归还11.8万,王某某二话没说就将钱转到了李某某的账上。后续王某某还追加了20万,李某某在收到钱后,将钱用于炒股。

骗局二:用高额利息“拆东墙补西墙”

李某某在任理财经理时,接触的人群比较多,且大多数客户手里都有闲散资金。李某某向客户以买理财产品为借口,并答应定期支付利息。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从赵某某等12人手中套取资金五百多万,并且“拆东墙补西墙”将骗取的本金去支付其他人的利息,多出的钱用于炒股。

应该说,李某某的诈骗手段算不上高明,却能顺顺当当地让被害人将几十万的资金送到他的手上,这是否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大家在发生借贷的时候,应当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小心上当受骗。

检察官认为,李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王某某等18人共计5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李某某原本工作稳定,可其长期沉迷于投机的方式获得回报,一手好牌被他打的稀烂。大家应当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不要被虚荣心蒙蔽了双眼,使自己心态失衡,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