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随意出售个人信息?小心犯罪找上你!

2022-05-24 16:43:3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兼职,代办手机卡银行卡,报酬丰厚,在家也能赚大钱”“代办大额信用卡,正规靠谱无前期”......诸如此类的广告在王小小(化名)浏览网页时不停地跳出,正愁找不到工作的王小小立刻被网页上那跳动的“报酬丰厚”几个字吸引,鬼使神差地点了进去......

2021年3月,王小小根据网页上留下的微信账号加了一个昵称为“梦言”的网友,“梦言”说只要王小小提供银行卡就可以帮其充银行流水以提高信誉度,之后便可以在网贷平台上贷款了。虽然有所怀疑,但极度缺钱的王小小只是犹豫片刻就把自己的四张银行卡给了“梦言”。在等待“梦言”帮自己做流水的那段时间,王小小又按指示下载了一个名为“欧宝”的APP,注册账户后往里面充钱,并把账户密码提供给“梦言”使用,幻想这样可以拿到50%的返利,此后王小小不管给“梦言”打电话还是发信息都石沉大海,“梦言”消失了。2021年6月,公安机关找到王小小,他这才知道,自己随意送出去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赃款共计70万余元!而自己非但没得到所谓的贷款资格和返利收益,还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无独有偶,2021年5月,家住广西的农兵兵(化名)听之前认识的一个酒友说可以出售银行卡赚取佣金,虽然明知当地有很多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手头有些紧的农兵兵还是欣然同意了,随后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以600元的价格卖出。2021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农兵兵这才知道,那张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一共收取了诈骗赃款97万余元!

那么,像王小小与农兵兵这样只是提供自己的几张银行卡,并未参与诈骗活动的行为怎么也犯罪了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案例中王小小和农兵兵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且两人的银行卡都接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赃款,因此两人的行为均已涉嫌犯罪。

深知铸成大错的王小小与农兵兵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大通区检察院的主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小小被大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农兵兵被大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