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涉案企业“新生路”

淮南检察办理全省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2022-01-11 13:10:30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1月4日,记者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检察机关首次采用“合规监管”模式,办理了犯罪嫌疑单位淮南市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犯罪嫌疑人耿某、瞿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系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涉案的这家机电设备制造公司成立于2008年,有厂房500余平方米、员工20多人。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累积纳税百万元,在当地小微企业中属纳税大户。然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公司负责人耿某经陶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使用河北省唐山市多家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用于当年税款的抵扣,税额为323011.29元,价税合计2223077.60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涉案企业及负责人没有前科劣迹。犯罪嫌疑人耿某、瞿某某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鉴于此,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后,决定采取“合规监管”模式对该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合规考察。

考察期间,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一系列整改,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大大提升。2021年12月下旬,经合规第三方监管组织评估验收,认定该企业合规整改结果合格。结合整改评估结果,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和检委会讨论后,对该企业及犯罪嫌疑人耿某、瞿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我本以为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公司倒闭,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合规考察不仅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还为我们的企业问诊把脉、精准开方。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合法经营、回馈社会。”在2021年12月23日的听证会上,耿某激动地连声道谢。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8月底,最高检明确,非试点地区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内稳妥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2021年9月,不在试点范围之内的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本地区选择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淮南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曙光为组长的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全省首家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非试点地区企业合规“淮南方案”,目前各项探索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