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赚点水果钱 却不慎误入歧途

2021-11-11 17:28:37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我心想这个钱也不多,顶多够买点水果的,就算对方利用这个手机号干什么都跟我没关系,我又没直接参与,就觉得没事。”马某到案后后悔的讲到。近日,由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等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已被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某和丈夫刘某某在淮南市谢家集区共同经营一家中国移动公司业务代办点,被告人杨某、凡某某是该代办点业务员。2021年2月份左右,杨某通过微信了解到可以通过售卖移动新开户客户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网络账号即“拉新”获利,便将该情况告知马某。为获利,被告人马某同意并让杨某、凡某某加入各“拉新”微信群。后三人将在办理手机号码、交费等移动业务时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发送至“拉新”群内,给微信买家注册京东、淘宝等网络账号,通过使用店内手机激活新卡的便利及欺骗老客户的方式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将短信验证发送至“拉新”微信群,完成注册后,买家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将“拉新”费用发给三人。2021年2至7月份,三人通过以上方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马某违法所得19300余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12500余元、被告人凡某某违法所得4300余元。

被告人马某、杨某、凡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该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判处被告人凡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三百元。

在此提醒各位电信从业人员,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勿入各种违法犯罪微信群,勿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