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堆放杂物惹纠纷 法院多方查探还真相

2021-09-06 16:16:42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现如今,人们大多居住在居民楼中,在公共区域放置鞋架、花盆、垃圾、杂物等情况屡见不鲜,但同时也要注意是否侵犯邻里权益、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邻里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8日,原告刘某某(10岁)在其母亲张某某的护送下上学,在下楼梯过程中经过被告家门口处,被被告赵某某、胡某某临时摆放在家门口右边的垃圾袋绊倒,导致原告头部撞在被告摆放在家门口左边的花盆上,致使原告额头、右上睑磕破多道伤口,其中右上睑伤口长达8cm左右。事发现场缺乏监控设备,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陈述、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和庭审调查,对事发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上门对被告作问话笔录,最终查明事实真相。本案中,楼层间的楼梯口属于公共区域,两被告在楼梯口的公共区域摆放花盆造成原告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本院判决被告赵某某、胡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6070.5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此案提醒社会大众,邻里和睦是守望相助的基础,以礼相待、相互关照是每个人应有的美德,大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居民,避免导致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损害,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胡晓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