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笔迹信口雌黄 多方取证水落石出

2021-08-23 12:21:21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吴法官,我错了!”2021年6月30日一早,被告李某手拿着15000元现金交给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庭长吴辉。

2015年6月3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石某购买稻谷,并出具了一份“下欠3800元”的欠条。六年来,石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但是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躲避还款。无奈之下,石某向凤台县法院新集法庭提起了诉讼。

改变字体,信口雌黄

庭审前,李某提交答辩称其并不欠石某钱,也没有出具过欠条,欠条上的签字是冒充的,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并要求追究石某虚假诉讼的责任。而石某则表示,该欠条系李某到其家中购买稻谷当着石某家四口人的面亲自所写。面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案主审法官吴辉在调解无果后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要进行鉴定,就需要有用以比对的笔迹样本。吴辉法官随即要求李某进行现场书写,总数不到一百字的样稿,李某书写三遍却用了近2个小时的时间,并且明显可以看出其有意在回避正常的书写习惯,三个样本的字体都不完全一样。

为求笔迹,多方取证

此时,吴辉法官注意到李某签收开庭传票的EMS邮件回单中,有两处“李某”字样,其中一处有涂抹痕迹。当即向李某询问是何原因,李某称,被涂抹的签名系邮局的工作人员代签,后由其本人签的名。吴辉法官调查发现,该工作人员陈述与李某陈述一致,经过将该工作人员现场书写的“李某”字样,与回单上比对,可以确认被涂抹掉的签名系该工作人员代签。此后,承办人又向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联系,希望能找到其签过名的有关材料,但是很蹊跷,没有找到任何可以用以比对的笔迹。

峰回路转,巧获笔迹

如果仅以李某刻意书写的样本进行鉴定,很有可能得不出正确的鉴定结论。正当吴法官苦苦思索该如何进行鉴定的时候,石某无意间的一句话为本案带来了转机。石某提到2015年李某曾经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家法院打过一场官司。吴法官意识到,该案诉讼时间与欠条中的时间相近,如果能取得该案的卷宗材料无疑会给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带来根本性的转机。吴法官通过和济南市一些基层法院的联系,终于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查询到了李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取得了该案件的部分卷宗材料复印件。

铁证面前,低头认错

经过吴法官初步审查,基本确定石某提供的欠条中李某的签名系李某本人所写。然而此时李某依然狡辩称该卷宗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所写。面对李某无赖的态度,吴法官当即向其训诫:“我们已经同你当时的委托律师和承办法官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签名系你本人所签。如果你现在能迷途知返,我们会考虑对你从轻处罚,但你如果仍一意孤行,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对你进行从重处罚!”此时,李某满脸通红,低头不语,稍作沉默后即表示先前说了假话,欠条确系其本人所签,并表示自己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进程。

在该起案件中,鉴于李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凤台县法院对李某作出了罚款一万五千元的处罚,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得以顺利审结,被告李某当庭履行了欠款。

谎言就是谎言,充其量只能蒙蔽一时,在事实与真相面前终将不攻自破。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责任心,睿智明辨的公正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赤胆忠心,诠释了一名新时代党员法官的本色初心和使命担当。(凤台县人民法院 鹿妤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