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执法纾困解难 生道执行护双方权益

2021-08-16 15:40:14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8月12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引入第三方,纾困解难,妥善化解矛盾,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又留给了被执行人企业必要的生存出路,助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生道执行维护双方权益。

刘某于2017年4月进入某生物医药公司工作,从事管理岗位,在职期间,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1月及之前的月工资已结清,2017年至2019年的年底一次性工资均未支付。刘某提供的承诺书上记载刘某年薪20万,合同期三年,月工资9000元,缴纳社会保险,剩余部分当年年底一次性结清。2019年11月刘某因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原因主动离职。后经核算某生物医药公司应支付刘某剩余年薪工资281314元、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83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665元,合计341369元。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4月,寿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某生物医药公司应支付刘某工资等款项合计341369元。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自愿履行,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企业现场调查了解案情,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但因前期投入运营,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所以一时难以解决,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时间,公司会积极的与刘某沟通解决。承办法官考虑,如若简单采取措施,虽然本案可以得以执结,但后患无穷。承办法官遂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生道执行的方法,搭建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建议适当延长被执行人的还款时间,另一方面宣讲规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威慑、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最终通过引入申请人申请指定的药店,定点供给药品,抵付刘某的工资款,引入第三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妥善的解决了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双方权益。寿县法院在执行涉企业案件中,充分考虑企业的艰辛,变简单“查封、拍卖”机械司法为“放水养鱼”灵活司法,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当事人满意的“双赢”效果。(寿县人民法院 杨胜鹏 黄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