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亮剑 高效护航民企发展

2021-08-11 11:55:25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谢谢您,毕法官,这一百余万元的工程款收到了,感谢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8月4日,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设公司的实际困难,争分夺秒,快速执结,款项及时到位,助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8年5月3日,寿县某置业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某小区景观绿化道排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承包内容及范围、承包方式、结算、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安徽某建设公司称案涉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2018年8月、2019年4月进行实际施工。案涉工程经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其工程价款为7085050元,扣除已付款5727000元,安徽某建设公司应承担的水、电费49595.35元,同时因一、二期工程款无法分开计算,虽然一期工程质保期已过,但二期工程质保期未满,根据双方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保修金的60%(无息),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二年保修期满后15日内付清(无息)的规定,应预留的质保金为283402元,故案涉工程寿县某置业公司应付的工程价款为1025052.65元。该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安徽某建设公司遂诉至法院。2021年2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寿县某置业公司支付安徽某建设公司工程款1025052.65元及违约金。但置业公司未自愿履行,建设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置业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承办法官考虑到涉企业案件性质及健康发展需要,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企业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企业却一直未自愿履行。承办法官遂立即联系申请人企业,了解案件当事人诉求、实际困难及案件情况,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冻结其银行账户,及时扣划涉案款项。8月4日,承办法官为申请执行人办理完成案款支付审批手续,共计一百余万元,工程款资金及时汇入申请人账户,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助力申请人企业健康发展。回顾案件执行过程,承办法官始终以高效的执行力推进案件各环节办理,高效执结案件。(寿县人民法院 毕如军 黄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