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讨薪人”撑腰

2021-05-24 16:15:02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制裁欠薪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淮南市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的S2号楼由蔡某带领施工队进行施工,蔡某共聘请了35名农民工参与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已经足额向蔡某支付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但蔡某却一直未足额支付35名工人工资共555560元。2019年1月,劳动保障部门多次联系蔡某,责令其支付工资款,蔡某仍拒不配合。同年2月1日,公安机关对蔡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5月24日,蔡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蔡某至今未支付上述工人工资。

法院认为,蔡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55560元,数额较大,且有能力支付却一直没有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蔡某上诉后,案件经淮南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用人单位、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的严惩。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整改,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对于逃避支付,经责令支付仍拒绝支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淮南中院 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