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的插曲:孩子校内受伤谁买单?

2021-01-06 09:55:5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校园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校园生活意味着学生开始独立人生的第一站,它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孩子在校园活动中不慎受伤,不仅令家长心疼担忧,也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创伤。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加强重视青少年维权,并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内意外受伤的教育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份,王某某系一所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平常活泼好动,深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一天上午下课期间,王某某像往常一样,到教室外面走一走,呼吸呼吸新鲜空气,不知不觉就走远了。这时候突然上课铃声响起,王某某着急赶忙往教室跑去,谁料一个踉跄,王某某意外摔倒,腹部刚好撞到了教室门口的台阶处。王某某顿觉疼痛难忍,在报告老师后,老师及时将王某某送医救治。

经医院诊断,王某某为脾脏破裂并伴有急性出血,随后医院紧急对王某某进行了脾切除手术。2020年的6月,经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某在校内课间摔伤致脾破裂,构成七级伤残。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意外发生时,王某某所在的校园内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且正值学校大课间时间,教室外也没有老师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经与学校沟通,学校表示,在保险公司投有校方责任险,在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裁决。

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态度诚恳,鉴于学校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同意给付王某某各项损失赔偿280000元。此外,王某某所在的学校出于人文关怀,同意给付王某某一次性补偿款5000元,本案纠纷圆满解决。

学校方也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将在做好本职教学工作的同时,兼顾好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