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四强化” 构建涉农纠纷调解新格局

2020-12-15 15:58:14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伴随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当前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已由过去单纯的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据粗略统计,2020年至今,八公山公安分局处理涉农矛盾纠纷种类已多达10余种70余件。其中因农村基础建设征地、土地确权、低保贫困户调整等新政策实施引发的矛盾纠纷大幅增多,劳资债务、民间借贷、经营权等因素导致矛盾纠纷更是频频发生。矛盾纠纷的起因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一些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利益往往关系到某一群体或多个群体,牵涉的人员多、范围广,难以达成共识,化解的难度加大,调处工作往往陷入困境。

面对新问题新形势,八公山公安分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强力推进社会治理和警务创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安体系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涉农矛盾纠纷调解的新格局。

坚持践行“枫桥经验” 整合社会调解资源

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精髓。坚持“矛盾不上交,矛盾在基层化解”的工作理念,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牢固树立“调解前预防、激化前调解”的思想意识,紧扣矛盾源头防御、矛盾排查化解、调解机制建设等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三位一体”抓好农村治安工作。依托警务室、派出所驻村民警和村委会治安联络员“三位一体”联勤联动,重点抓好矛盾化解、治安巡防、人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见警率、治安巡查率和民警管事率。整合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驻村民警、村干部、专兼职综治工作者、社村“五老”人员等社会各方作用,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治安管控工作,相互协作,形成联合调处合力。加强警务室、村委会综治工作室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公安警务与社会综治资源共建共享,发挥社会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强化法律政策宣传 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始终把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做好人民的调解员为己任,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学校、集市、休闲广场等农村人口聚集地区,推进警务活动进农村、法律宣传进农村、访贫问苦进农村、帮教转化进农村、安全防范进农村,通过集中发放宣传单、摆放展板等形式宣传涉及民生的政策及相关法律,宣传当前社会热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有效促使群众愿意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推进入户宣传。通过“百万警进千万家”入户走访,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切实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正面引导,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消除群众的猜测和疑虑,促进矛盾的化解。加大对反面案例的宣传。对拒不听从劝解、执意通过非法信访、聚众滋事等非法手段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并将打处情况及时向辖区群众宣传通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强化业务知识学习 提升基层调处能力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通过视频学习、集体讨论等形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民警的服务意识、法治意识,筑牢思想根基,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作为每名民警的重要基本功之一;要求民警熟练掌握党和政府当前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会从群众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涉农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民警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处工作会,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努力把群众引入法治轨道来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强化运用调解技巧。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民警善于运用语言技巧,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主动变换角度思考,民警在调解前能完全独立于事件之外客观看待事实,又能在调解中视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能够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拉近警民关系。

强化信息收集研判 建立情报预警机制

强化排查收集。明确责任民警,会同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和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作配合,深入乡村、单位,深入群众,主动排查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线索,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定期回访,有效跟踪。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调动多方面的社会力量来提高信息收集能力,提高信息搜集量和及时性,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强化分析研判。对收集的情报信息认真筛选、梳理和分析,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规模,分类分析研判。对于涉及人员少、影响面窄的小矛盾、小纠纷,提前介入、及时疏导化解;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敏感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完善工作规范

完善联动调解机制。密切与法院、司法所、信访办及人民调解等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推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良好互动,建立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会同村社、单位,主动做好已调处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回访,及时了解、督促协议的履行,掌握有无重新激化的可能,确保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到位,严防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复发。建立调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交办、承办、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调处工作方法。强调依法依理调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注重方法,因情施策,通过认真分析各类矛盾纠纷的类别、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调处方法,避免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调处方法单一。(八公山公安分局 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