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扫黑恶 敢于作为匡正义

记全市“十大扫黑除恶先锋”陈建

2020-12-01 15:41:10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扫黑除恶是一场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广度力度深度空前,是当前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建同志作为本院青年业务骨干,深知其重大意义,是责任亦是使命。


在依法严惩中强化检察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立足检察机关职责定位,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依法、准确、有力地办理了以胡玉为首的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和卜兵、周文峰等13人涉恶势力案。陈建同志作为2起案件主要承办人,勇挑重担,敢于担当。胡玉等人涉黑案系淮南市首例“校园贷”案件,也是本区目前唯一一起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多达12人,侦查卷宗近30册,犯罪事实多达20起,制作23万余字审结报告。陈建同志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迎难而上,认真研究案情、精心准备庭审。在近14个小时的庭审中,以昂扬的斗争、饱满的激情围绕涉嫌罪名,尤其对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有力指控犯罪, 让黑恶分子受到精准打击。


在长效常治中贡献检察力量。在办理胡玉一案中,陈建同志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诈骗犯罪5起,追加抢劫犯罪1起,确保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留死角,真正做到不枉不纵。针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涉及到部分机关单位、企业,为充分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能力,针对案件当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单位、企业发出检察建议5份,要求相关职责单位深挖细查,创新监管方式,细化具体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实效,防止单位职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法治宣传中强化办案效果。针对胡玉案“套路贷”犯罪瞄准的是在校大学生,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知识,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主动邀请高校教师、学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普法,并向淮南多所高校发出检察建议3份,要求高校管理者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甄别不法现象,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大通区检察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各相关机关单位、企业、高校进行全面整改和落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的成功办理先后被多家媒体刊发,《检察日报•明镜周刊》整版刊发,是全省检察机关中被国家级媒体整版报道的第一篇市级挂牌涉黑案件。《法制日报》六版头条“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刊发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报道。

在民营经济中着眼服务大局。在办理卜兵、周文峰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中,双方当事人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案件处理结果关系社会稳定和谐和本地经济发展,陈建同志积极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担当,更新司法理念,大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努力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努力构建面对面沟通、实打实帮助的“亲清”型检企关系,助推民营经营健康发展。

黑恶不除,社会不稳,百姓难安。陈建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忠诚、执着和爱心书写着检察官的情怀,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在办案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不遗漏任何一起涉黑涉恶犯罪事实,不掩盖任何一块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市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