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2022-03-09 17:43:34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淮南市大通区司法局洛河司法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立足基本点,助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立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点,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法治审查把关作用,多元化推进洛河镇的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司法所长列席镇长办公会,参与洛河镇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面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为依法科学决策筑牢“防火墙”。 2021年以来,洛河司法所为洛河镇镇党委政府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工程合同10余件、村(社区)合同协议4件。二是参与行政诉讼庭审及行政诉讼答辩状、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审查工作。2021年,洛河司法所共参与庭审6次、撰写审查答辩状、申请书7次、为村社区撰写审查诉状3次。

紧扣着力点,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紧扣法治洛河、平安洛河建设这个着力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联合镇综治中心,进一步加强完善镇、村、网格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明情况,清底数,有回访,有效提升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二是注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前调解、警民联调紧密结合。加强司法所与镇综治中心、洛河派出所、洛河法庭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矛盾多元化解。2021年以来,洛河司法所与洛河法庭共同进行诉前调解4次,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节省了司法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洛河派出所进行警民联调5次,将公安机关的执法刚性和人民调解的理性温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职能优势互补,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掘新亮点,助力打造特色法治品牌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实效,以更高要求打造法治工作新亮点、法治建设新品牌。一是探索出“网格式问需于民,精准式普法到家”的普法为民新模式。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基点,分为收集-研判-供给三个环节。在收集环节,依托基层网格和村社区网格员多渠道的精准采集群众的法治需求。在研判环节,司法所干警汇总网格员采集的群众法治需求,明确每个月的普法任务和服务重点。在供给环节,依据普法对象的年龄和文化程度等精细化制定普法方案,按照不同对象不同法律、同一法律不同侧重、同一内容不同深度提供普法服务,杜绝“一刀切”“一锅炖”。最近,洛河司法所根据群众需求先后制定了“保持警惕之心,看清招工骗局”“防止新型诈骗,紧守汇款底线”等的精准化普法方案,实现了普法服务供给与群众法治需求的无缝对接,做到了充分供给、有效供给、科学供给,为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律师驻点制度,由专职律师对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在处理各类纠纷中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将社会纠纷把控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避免纠纷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大通区司法局洛河司法所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新方法,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