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学法理 交流研讨促提升

2021-11-08 17:40:34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淮南市大通区法学研究工作,提高政法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学知识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大通区法学会近期委派胡晶晶、芦习文2名同志跟随大通区人民法院培训班前往浙江大学法学会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学习。

学习结束后,大通区委政法委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邀请两位参加浙大短训班同志分享学习心得。两位同志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意识与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和民法典解读做了深刻的学习交流研讨。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整个诉讼制度和诉讼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审判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作出裁决起决定性和最终性作用。两位同志都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意识与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一堂课深有感触,给大家详细讲诉了张氏叔侄案。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杀人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后经张高平不断申诉以及DNA鉴定发现真凶,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案再审后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元,而张氏叔侄已经蒙冤服刑十载。纠正冤假错案,是守住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是所有政法人的职责,是法律监督的使命,也是依法治国语境下的一种常态。但纠正冤假案的代价比查清案情的成本更高,事后纠错也不会比公正审判更能彰显司法尊严,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法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能让法治和正义成为每个案件的起点和终点。党委政法委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

两位同志通过《民法典解读》课程学习感受到民法典与政法委工作紧密相关。民法典涵盖了家庭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就更多;民法典专业性较强,我们在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政法委同志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这也是我们的主责主业、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大力开展法学法律交流学习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水平、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开阔会员眼界,开拓法学会工作思路的有效途径,今后,全市法学会将以多种形式举办法学交流学习研讨活动,更好服务平安淮南、法治淮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