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释放为民司法“大能量”

淮南法院固本强基精耕细作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10-15 14:37:43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人民法庭硬件配备全面科技化;“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诉讼服务格局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村组“最后一公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多元解纷“一院一品牌”;将党支部建在法庭上,党小组设在审判团队……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淮南法院3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得先进称号。

专项推进,着力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

一直以来,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淮南中院高度重视,该院党组专门成立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形成归口管理、分工明确、指导精准的工作格局。8月16日,淮南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中级法院院长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则俊提出,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淮南法院实际,聚焦主责主业,狠抓贯彻落实,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纵深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时俱进树立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理念,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上取得新的更大业绩。

8月20日,淮南中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加强全市法院政治建设、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平安建设、市域治理和人民法庭建设等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优势,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大力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流程优质司法服务,加强法庭专业化建设,实行“一法庭一品牌”。

党建引领,支部建在庭上党徽亮在岗上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提出了“支部建在庭上,党徽亮在岗上”的口号,走出了一条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崭新道路。该法庭的支部书记、庭长丁婕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党务与审判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其他同志“一岗双责”,形成了党支部统领、党小组具体负责的党建工作格局。

凤台县人民法院毛集人民法庭紧紧围绕以党建为中心,以党建促队建。在收案数攀升,审判压力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该庭积极做好“工学”矛盾协调,同时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优秀的党建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作为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人民法庭有着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淮南法院积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以“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设在审判团队”为原则,对于人数较少的基层人民法庭成立联合党支部,法庭设置党小组。目前,人民法庭共配备员额法官52名、法官助理22名、聘用制书记员60名、安保人员39名,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5个,每个审判团队均成立党小组,较好地践行以党建带队建推改革促审判。

近5年来,淮南法院狠抓基层法庭审判用房、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审判法庭8个,均配备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上办公办案。全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26个,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25个(其中城区、城郊法庭9个,院机关办公法庭2个,乡村法庭14个),设立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158个、便民诉讼服务点(巡回办案点)19个,选派社区法官70名,基本形成“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格局,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村组“最后一公里”。

贴身群众,创新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效率

7月26日,在原告刘瑞某的承包地里,毛集法庭的法官顺利调解一起涉及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4月,被告刘某租赁原告刘瑞某承包地0.4亩,约定每年租金500元,被告刘某在给付了当年的租金500元后,不再给付租金。后经毛集法庭调解,被告现场支付租金并赔偿原告土地经营损失3000元。立案至结案仅用时3天。

眼下正值农忙季,淮南法院多个乡村法庭为了便于辖区群众的诉讼化解,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转变成“农时法庭”、“田间法庭”,现场办案,现场调解,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2018年以来,淮南法院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案件431 件,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村产权保护、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12288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法庭虽小,受理的案件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镜像。在做好涉农案件的处理以外,该市的人民法庭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其中,毛集法庭探索建立家事审判诉前调解、离婚冷静期、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以感情修复为审判指导,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作为贴身群众的人民法庭,更注重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近年来,该市法院持续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2018年以来,该市人民法庭直接立案29582件,特别是2020年2月疫情以来,通过网上立案4512件,深化“立案最多跑一次”改革,采用便捷诉讼费缴纳方式,依法适用缓减免交诉讼费政策,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参加诉讼。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法庭实现全市法院防疫期间首例网上庭审,法官、当事人分处三地连线开庭,实现真正的隔空审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保障了特殊时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身心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全市共有10家基层法庭试点办理执行案件,明确案件受理范围,灵活组建执行团队,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强化立审执协作配合。2018年以来,共高效办理执行案件1101件、执行到位金额9346万余元,执行质效优于所在法院平均水平,改革经验被写入省高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共办理案件42078件,占基层法院办案总量的25.37%;其中办结民事一审案件38721件,占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的40.67%。加大繁简分流力度,深化“分调裁审”改革,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2252件,简易程序办理案件27605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6.38%。基层法庭办理案件既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案件11414件、借款合同8168件、劳动争议1297件等涉民生类纠纷,又有关乎经济发展的买卖合同288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221 件,通过公正高效办案,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品牌创建,打造多元解纷矩阵集群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淮南市委政法委、淮南中院、淮南市司法局于2020年3月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下发后,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稳步推进,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已创建“无讼村(社区)”429个,2020年以来委派村(社区)调解467件,化解矛盾纠纷299件。

在大力开展“基层吹哨、法官报到”市域社会治理品牌建设中,全市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科学设置社区“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立足“上门立案、诉调对接、案件速裁、巡回审判、法律服务、案件回访、化解信访”等职能开展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强化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前调解,选聘当地威信高、热心调解的村干部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作为担当本社区排查化解矛盾主力军,因地制宜地打造了多元解纷的品牌矩阵。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发掘民间调解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乡镇街道组建“老支书调解队”“老班长调解队”“老嫂子调解队”。利用“三老”的品德、威望,将德治、自治、法治相融合,按照“村里事,就在村里解决”目标,不断提高多元解纷实效,有效降低了诉讼增量。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组织了一支以专兼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法律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矛盾纠纷调解队伍,进入社区纠纷调解组织,分工化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制定高效联动互动、有序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规范,确保社区问题不扩散、社区矛盾不积累、社区纠纷不激化。

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以“无讼村(社区)”创建为抓手,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法官服务站与镇、街道、村、社区的联系,宣传、开展“无讼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强化矛盾源头排查化解。

大通区人民法院建立联村(社区)法官制度,根据就近原则确定法官,在授牌的“无讼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确定联村(社区)法官每月保证利用一天时间到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寿县人民法院开展“法官进村入户解民忧”实践活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联络工作机制,实现全县280个村(社区)法官全覆盖。法官定期走访联系点,指导人民调解,开设“法律讲堂”,开展巡回审判,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关口前移,发挥诉源治理前沿作用

4月22日下午,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选取了一起发生在农村的典型买卖合同纠纷,将法庭“搬进”小甸镇筑城村村委会,在村委会开庭审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既让群众了解法官办案的过程,又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全市人民法庭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定期选取典型案例在辖区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办案,让法治宣传更加近距离、人性化、接地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助力美丽乡村、法治乡村等建设。

6月2日,市委政法委与淮南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计12条,明确基层法院与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对接举措。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充分调动村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等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强化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等解纷力量的共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述意见精神,在诉源治理中,人民法庭主动与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政法委员等相互协作,发挥联合治理优势,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联动共建美好乡村、法治乡村格局。

对易引发冲突、群体性事件或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案件,法院及时向纠纷发生地乡镇(街道)通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召集辖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研判矛盾纠纷潜在风险及发展趋势。截至目前,人民法庭共参与联动化解各类纠纷187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