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 法官悉心促调解

2021-09-28 16:56:44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田家庵区法院曹庵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拿到赔偿款。

原告杨某受被告汪某雇佣从事电焊工作。2020年9月12日,杨某在收配电框的电线时,不慎被电流击伤。经医院诊断,杨某累及体表 20%-29%的烧伤(26% 2度-3度)。鉴定为九级伤残,产生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0万余元。汪某已支付杨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工资等7万余元。双方就后续赔偿款事宜协商未果后,杨某将汪某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背靠背做双方的工作。在双方对赔偿数额作出明确表态后,承办法官将杨某和汪某约至法庭,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的角度上,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耐心释法,分析双方存在的法律责任,又从人情角度上,为双方分析利弊,让双方将心比心、相互理解,最终,杨某和汪某均作出让步,汪某当场通过微信一次性给付赔偿款5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遵守劳动规章制度避免可能产生的危险,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接受劳务方也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如定期检测必要的工作设备,防范意外事故发生。